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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校辅导员: 为贯彻落实鲁体院院字[2015]11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协商,定于每周三上午9:00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各院、系、部、校辅导员参加,对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