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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午休房管理规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10-10

为解决教职工午休难的问题,学院领导决定,自2014年10月8日起在一号学生公寓一楼设立教职工午休房,现就入住人员、入住时间等事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我院教职员工,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制职工均可凭有效证件(由学院人事处提供名单,管理人员核实其身份证件)入住,优先安排一线教职工。

二、午休入住时间定为11:30—15:00,到时由管理人员负责开门、卫生清扫、送水及清房,其他时间不安排入住。

三、午休房提供被褥床单等床上用品,个人自备床上用品请随身携带,自行保管。入住职工要爱护房间内的设施及配备的家具,损坏要照价赔偿。入住职工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取消其入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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