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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济南校区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聘用宫克明同志任我院济南校区生活服务中心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行政职务不变);聘用后勤管理处医疗保健中心主管护师张秀芳同志任我院济南校区生活服务中心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兼职)。